第四章 重点工程、产品和技术
一、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东莞毛织产业集群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有:
(一)毛织工业园区建设和提升工程
充分发挥制造业产业集聚的优势,按照产业链配套的要求,集中力量整合提升工业园区,提高园区的投资密度和产出水平,完善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滚动开发的新型园区开发机制。通过高起点、高标准筹划规划,使东莞毛织产业集群重点区域(大朗)定位于毛织产业的工业园,成为承接国内外毛织大企业投资的新平台,改变其只针对于民营企业的定位,以引入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强的大型外资和国内优势企业为主,从而带动本地中小型毛织企业发展,完善产业链、延伸企业价值链。
(二)品牌发展工程
成立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组,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创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以区域国际品牌试点项目为依托,成立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小组,制订《毛织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工作计划》,积极推进集群内品牌金字塔孕育工程,将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有机结合,打造一批省级、国家级名牌。
(三)招商工程
成立东莞毛织企业招商服务机构,通过网络、洽谈会、招商咨询热线等方式在国内外积极开展招商工作。
招商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以完善集群产业链,促进集群技术和产品升级为目标。招商的对象包括毛纱、毛料等原料生产企业,技术先进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毛织品生产企业,毛织品设计和研发机构等。在国内招商重点区域为江浙、山东和河北省;在国外招商重点区域为新西兰、澳洲、意大利、中国台湾等毛织生产技术和设计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其二,以推进东莞产业集群建成国际毛织交易中心为目的。招商对象包括国内外相关的服装、毛织产品贸易公司,大型购物中心和百货公司、国内外知名的毛织企业等。国内招商重点区域为江浙、山东、河北毛织发达的地区;国外重点招商区域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毛织服装需求量大以及澳洲、意大利等毛织生产技术先进的国家和地区。
(四)自主创新工程
建立毛织产品及原材料研发中心;
建立毛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和质量认证中心;
成立产学研合作服务办公室,负责集群内企业与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知识交流。
二、重点发展产品
东莞毛织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毛织和针织混合产品,具体来说重点生产的产品有毛针织服装、毛织帽子/围巾/袜子等,同时,可以引导毛毯等其他毛织产品在集群内设立销售点来完善毛织产品链,致力于打造系列毛织产品的聚集点。
三、重点发展技术
开发和推广毛织品免烫、抗皱技术和可机洗、防缩技术;
进一步拓展毛织品轻薄化、功能化、舒适化的创新技术;
开发和生产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无公害、生产过程无污染、生产残留物易于回收的“绿色”毛织品;
开发纳米毛织品,运用纳米技术的特殊功能实现毛织品的抗紫外线、抗电磁辐射、抗菌防臭、抗静电以及防水、防油、防污等功能创新;
推广CAD/CAM系统,加快新产品的发展速度,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在设计、生产以及对市场的加速反应能力方面有很大的提高,是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工具;
积极推动东莞机械加工企业开发先进的毛织加工设备,如电脑横机等,推动本地毛织加工企业提高自动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五章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保障
一是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把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安排进行分解,落实到市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年度规划,保证各类工作计划必须与本规划衔接。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对于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部门按时完成;对于规划中提出的政策性内容,相关责任部门要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加以落实。
三是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建立规范的中期评估机制,及时总结规划进展情况,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未来环境的变化情况适度修订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是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分年度和中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组织保障
(一)建立发展毛织产业集群的协调机构
由大朗镇牵头建立包括大朗、常平、寮步三镇的毛织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构,明确各镇的建设重点,共同推进基础服务平台的建立,促进集群内中介机构的整合和发展,促进集群内企业间的合作。
(二)建立健全东莞毛织产业集群的毛织行业协会
扩大大朗毛织协会面向的区域,提升其职能,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实施东莞毛织产业集群“十一五”规划的和规范集群发展。
(三)设立企业职工委员会
通过专门的职工委员会,推广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8000),督促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人福利,建立优良的用工环境,以保持和吸引更多的人才,缓解集群内目前所出现的用工难现象。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专项资金资金扶持力度
设立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毛织产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毛织产业集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体系和毛织工业园建设。
(二)制定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配套政策
结合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区域品牌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配套政策,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